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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期缴纳罚款的最长期限

发布时间:2023-04-28 06:25:17

延期缴纳罚款的最长期限是与行政机关商定的,法律对此并没有强制性的规定。当事人确有经济困难,需要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的,经当事人申请和行政机关批准,可以暂缓或者分期缴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

延期缴纳罚款的最长期限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二)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依法处理或者将冻结的存款、汇款划拨抵缴罚款;

延期缴纳罚款的最长期限

(三)根据法律规定,采取其他行政强制执行方式;

延期缴纳罚款的最长期限

(四)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六十六条

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期限内,予以履行。

当事人确有经济困难,需要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的,经当事人申请和行政机关批准,可以暂缓或者分期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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