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籍被注销了不能重新办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注销学籍将由教务处学籍管理部门办理,并根据要求上报教育厅备案和更新电子注册信息。学籍是指一个学生属于某学校的一种法律上的身份或者资格。
《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学生转学或升学的,转入学校应通过电子学籍系统启动学籍转接手续,转出学校及双方学校学籍主管部门予以核办。转入、转出学校和双方学校学籍主管部门应当分别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学生学籍转接。
第十五条
学生办理学籍转接手续后,转出学校应及时转出学籍档案,并在1个月内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