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监狱里被欺负的,可以向监狱管理人员、人民检察院驻监检察室反映情况,寻求帮助,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将自己的情况,以及被挨打的实情,向监狱管理人员反映,让管理人员教育批评施暴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六条
人民检察院对监狱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依法实行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七条
罪犯的人格不受侮辱,其人身安全、合法财产和辩护、申诉、控告、检举以及其他未被依法剥夺或者限制的权利不受侵犯。
罪犯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监规纪律,服从管理,接受教育,参加劳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