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二审上诉状应当载明上诉人的基本信息,包括性别,民族,出生日期,住址,邮编,身份证号码,电话;被上诉人的基本信息(一审被告);委托代理人的基本信息;上诉的请求和理由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提起上诉的,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