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发生火灾,法人代表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或者违反单位消防安全制度的,需要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责任,严重的,还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单位应当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三条
单位应当遵守消防法律、法规、规章(以下统称消防法规),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保障消防安全。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四条
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五条
单位应当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