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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机关的职责有哪些

发布时间:2023-04-28 07:05:06

行政复议机关的职责有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审查行政复议申请是否符合法定条件;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取证,查阅文件和资料;审查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与适当,拟订行政复议决定;处理或者转送本法第七条所列有关规定的审查申请;对行政机关本法规定的行为依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提出处理建议等。

行政复议机关的职责有哪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五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四条

行政复议机关的职责有哪些

对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行政案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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