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未定责前,医疗费一般是由事故当事人先行支付。对于抢救费用,可以由保险公司进行支付或垫付,或者由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垫付。
根据法律规定,保险公司可以向被保险人或者受害人赔偿保险金,但如果需要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的,应当及时支付或者垫付。如果需要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垫付抢救费用的,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应当及时向医疗机构垫付抢救费用。
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的,保险公司会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进行赔偿。不足的部分,由当事人进行赔偿。
除了医疗费,赔偿项目还应当包括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辅助器具费,残疾赔偿金,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等。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
保险公司可以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也可以直接向受害人赔偿保险金。但是,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保险公司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的,保险公司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后,经核对应当及时向医疗机构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垫付抢救费用的,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后,经核对应当及时向医疗机构垫付抢救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