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交通事故后,一般情形下,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在现场调查之日起10日出具责任认定书。有逃逸情形的,会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行为人后10日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如果交通事故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会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一直不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的,当事人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投诉。
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当事人对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服的,可以在3日内申请复核。但只能申请一次复核,如果对复核结果仍然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二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有条件的地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试行在互联网公布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但对涉及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应当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