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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行政案件基本原则

发布时间:2023-01-22 01:00:20

办理行政案件基本原则包括以下几点(但不限于):

1、以事实为依据,法律为准绳;

办理行政案件基本原则

2、人民法院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

3、充分保护双方当事人的辩论权;

4、双方当事人平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条人民法院依法对行政案件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人民法院设行政审判庭,审理行政案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条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条当事人在行政诉讼中的法律地位平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条当事人在行政诉讼中有权进行辩论。



行政执法的基本原则

行政执法是指行政主体依照行政执法程序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具体事件进行处理并直接影响相对人权利与义务的具体行政法律行为,是国家行政机关在执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或履行国际条约时所采取的具体办法和步骤,是为了保证行政法规的有效执行,而对特定的人和特定的事件所做的具体的行政行为。2019年1月3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发布,就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工作有关事项提出明确要求。

行政执法要坚持的基本原则有:合法性原则、合理性原则、正当程序原则、效率原则、诚实守信原则、责任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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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基本原则

一、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行政审判权原则;二、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原则;四、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原则;五、使用民族语言文字原则;六、当事人有权辩论原则。

【法律分析】

在行政诉讼中,原告通常处于相对弱势的地位,公开的审判程序可以受到社会和舆论的监督,从而避免了某些行政部门的介入。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要求人民法院在审理行政案件过程中,要查明案件事实真相,以法律为尺度,作出公正的裁判。合法性审查包括程序意义上的审查和实体意义上的审查两层涵义。程序意义上的合法性审查,是指人民法院依法受理行政案件,有权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程序是否合法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判。实体意义上的审查,是指人民法院只对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不审查抽象行政行为,一般也不对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理进行审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四条 人民法院依法对行政案件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人民法院设行政审判庭,审理行政案件。

简述行政诉讼的基本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具体如下:

1、一般性原则,一般性原则是指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在开展行政诉讼,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中都必须遵守的共同性行为准则;

2、审判独立原则,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

3、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原则;

4、合议,回避,公开审判,两审终审原则;

办理行政案件基本原则

5、人民检察院有权对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二条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前款所称行政行为,包括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第四十四条

对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行政案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并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人民法院对行政案件的原则是什么?

一、人民法院对行政案件的原则是什么? 1、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审判原则 《 行政诉讼法 》第3条第1款的规定:“人民法院依法对行政案件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2、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行政诉讼法》第4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3、对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原则 《行政诉讼法》第5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对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 4、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原则 《行政诉讼法》第7条规定:“当事人在行政 诉讼 中的法律地位平等”。

5、使用民族语文文字进行诉讼的原则 《行政诉讼法》第8条规定:“各民族公民都有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

6、辩论原则 《行政诉讼法》第9条规定:“当事人在行政诉讼中有权进行辩论。” 7、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原则 《行政诉讼法》第6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依法实行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制度。” 8、人民检察院实行法律监督原则 《行政诉讼法》第10条规定:“人民检察院有权对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二、什么是行政诉讼 行政诉讼是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主体以及法律 法规 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而向法院提起的诉讼。行政诉讼是诉讼的一种有效方法。 在民事活动中,如果发生纠纷,公民可以提起民事诉讼。同民事诉讼一样。如果公民或者单位,对于我国的有些行政机关不满的时候,也是可以提起行政诉讼的,而且人民法院在处理行政诉讼的时候,也是有一定的原则的。 行政案件涉及到国家机关之中的行政机关,所以人民法院在审判的时候,一定要保持司法的独立性。国家已经从体制上、从制度上根本上保证了司法、行政、权利机关之间的独立,司法不受行政机关的干预,行政机关在法律面前与公民一样是平等的。

行政执法必须坚持的基本原则

行政执法的原则包括:

1、合法性原则;

2、合理性原则;

3、正当程序原则;

4、效率原则。

【法律分析】

具体包括:

一、依法行政原则:依法行政原则,是指行政机关必须依照法定的权限、法定程序和法治精神进行管理,越权无效。该原则的具体要求是:执法的主体合法,执法的内容合法,执法的程序必须合法。

二、讲求效率原则:讲求效率原则是指行政机关应当在依法行政的前提下,讲求效率,主动有效地行使其权能,以尽可能低的成本取得最大的行政执法效益。要求执法主体从保护公民权利和国家权益出发,对行政相对人的各项请求及时作出相应反应,对各种行政事务及时通过执法作出反应。执法主体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和法定权限执法,不能借口效率而违反法律规定,效率原则是建立在行政合法性原则基础之上的。

三、合理性原则:执法的合理性原则是指执法主体在执法活动中,特别是在行使自由裁量权进行行政管理时,必须做到适当、合理、公正,即符合法律的基本精神和目的,具有客观、充分的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与社会生活常理相一致。

办理行政案件基本原则

四、正当程序原则:执法的正当程序是指执法机关在实施行政执法行为的过程中,必须遵循法定的步骤、方式、形式、颓序和时限,目的是使执法行为公平、公开、民主,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行政权行使的合法性和合理性,提高行政效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四条 人民法院依法对行政案件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人民法院设行政审判庭,审理行政案件。

第四十三条 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并由当事人互相质证。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证据,不得在公开开庭时出示。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对未采纳的证据应当在裁判文书中说明理由。以非法手段取得的证据,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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