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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途中发生交通意外公司的责任

发布时间:2023-04-28 07:13:53

上班途中发生交通意外,如果非当事人主要责任的,公司有责任。此种情形下,当事人可以认定为工伤,可以要求公司进行工伤赔偿。

当事人发生交通事故后,应当告知公司。单位应在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果公司没有提出的,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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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为工伤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医疗费、交通费、护理费、住宿伙食补助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等。在停工留薪期内,公司需要照常支付工资。如果公司没有为当事人购买工伤保险的,上述费用均由公司承担。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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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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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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