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鉴定找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质量鉴定由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指定鉴定组织单位组织实施。鉴定产品质量问题需要向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等向省级和国家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提出鉴定申请,再由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指定鉴定单位对产品实施检测,出具检测报告。
《产品质量法》第十九条
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必须具备相应的检测条件和能力,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授权的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承担产品质量检验工作。法律、行政法规对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从事产品质量检验、认证的社会中介机构必须依法设立,不得与行政机关和其他国家机关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