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麻醉药品需要遵循《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所称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是指列入麻醉药品目录、精神药品目录的药品和其他物质。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二条
麻醉药品药用原植物的种植,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实验研究、生产、经营、使用、储存、运输等活动以及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进出口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是指列入麻醉药品目录、精神药品目录(以下称目录)的药品和其他物质。精神药品分为第一类精神药品和第二类精神药品。
目录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公安部门、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制定、调整并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