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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管辖区重叠或者发生争议时应如何处理

发布时间:2023-04-28 07:23:29

行政处罚管辖区重叠或者发生争议时的处理为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报请共同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指定管辖;也可以直接由共同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指定管辖。

行政处罚管辖区重叠或者发生争议时应如何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五条

两个以上行政机关都有管辖权的,由最先立案的行政机关管辖。

对管辖发生争议的,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报请共同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指定管辖;也可以直接由共同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指定管辖。

行政处罚管辖区重叠或者发生争议时应如何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

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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