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的对象包括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公民、法人以及其他组织,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组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有违法行为也适用《行政处罚法》。
《行政处罚法》第四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
第二条
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减损权益或者增加义务的方式予以惩戒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