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和解公诉案件程序是指加害人与被害人自愿协商,然后人民调解员将参加刑事和解的各方召集在一起,加害人真诚悔罪,并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达成和解协议书,由司法机关根据具体案情依法作出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九条双方当事人和解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听取当事人和其他有关人员的意见,对和解的自愿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主持制作和解协议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九十条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
一、和解的条件与结果
1.前提条件
公诉案件、真诚悔罪、获得谅解、自愿和解
2.实质条件
(1)公诉+自愿
(2)民间三四五(针对故意犯罪)——不属于民间纠纷的案件包括:雇黑寻聚多职
(3)渎职七以下(针对过失犯罪)
3.不能和解——5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
4.和解结果
(1)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
(2)人民检察院
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3)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
二、其他规定
1.公安司法机关在当事人和解程序中的作用——听取、审查、主持
2.当事人和解的内容
民事责任,是否要求、同意从宽处理
3.和解协议的履行
和解协议,即使履行,不能即使,应当调解
4.代为和解
(1)被害人
死亡,近亲属,可以和解
无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代为和解
(2)被告人
限制行为能力,法定代理人,可以代为和解
(3)代为和解,赔礼道歉只能由被告人本人履行
(4)法院主持和解时,除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与被害人外,双方的律师及亲友均可参加。
5.和解后反悔的处理——法院不予受理,但有证据证明和解违反自愿、合法原则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章 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
第二百八十八条 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
(一)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
(二)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本章规定的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个九条 和解协议的审查与制作
双方当事人和解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听取当事人和其他有关人员的意见,对和解的自愿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主持制作和解协议书。
第二百九十条 和解协议的效力
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
诉辩交易,是指在法院开庭审理刑事案件之前,检察官因为掌握被告人犯罪的证据较少,且收集证据比较困难或代价高昂,为避免所指控的罪名不能成立,或为节约诉讼成本,提高诉讼效率,以作出较轻的指控,许诺代为向法官求情为代价,换取被告人有罪的供述,而与被告人的辩护律师在法庭外讨价还价达成妥协的一种制度。
中国刑事诉讼法没有辩诉交易制度!中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附条件不起诉、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与辩诉交易有着本质的不同,不能混淆!
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是因为一方面罪行较轻,第二方面鼓励被告、犯罪嫌疑人对被害人积极赔偿,不是因为掌握被告证据少!
附条件不起诉是因为针对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的,是未成年人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规定的犯罪,可能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符合起诉条件,但有悔罪表现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其目的也明显与辩诉交易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