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规定的公民政治权利主要有选举权以及被选举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还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