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有效期为5年。已备案的医疗器械,备案信息表中登载内容及备案的产品技术要求发生变化的,备案人应当向原备案部门变更备案,并提交变化情况的说明以及相关文件。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三条
第一类医疗器械实行产品备案管理,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实行产品注册管理。
《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载明许可证编号、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住所、生产地址、生产范围、发证部门、发证日期和有效期限等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