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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独三与有独三的区别

发布时间:2023-04-28 08:17:38

无独三与有独三的区别在于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的参诉理由是认为原、被告的权利主张侵犯了自己的权利;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的参诉理由是与案件处理结果有法律上利害关系。

无独三与有独三的区别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九条

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认为有独立请求权的,有权提起诉讼。

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虽然没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他参加诉讼。人民法院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第三人,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

前两款规定的第三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但有证据证明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的部分或者全部内容错误,损害其民事权益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作出该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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