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累犯是指因犯特定之罪而受过刑罚处罚,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又犯该特定之罪的犯罪分子。特别累犯的认定是:
1.前后都是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
2.前后都是故意犯罪;
3.前罪实施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五年以内再犯新罪;
4.前罪实施时已满18周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六条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都以累犯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