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交通事故所产生的营养费,保险公司会赔。如果受伤的人员伤情显著轻微,不需住院治疗的,一般没有营养费。
交通事故造成人员受伤的,先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如果不足以赔偿的,再由当事人根据责任比例进行赔偿。
赔偿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等。如果构成残疾的,还需要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其中,营养费的具体金额需要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
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