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共场所吸烟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根据法律规定,不能在室内公共场所吸烟。另外,不能在行人必经的通道上室外公共场所设置的吸烟区。
公共场所不能设置自动售烟机。公共场所经营者要设置醒目的禁止吸烟警语和标志,并开展吸烟危害健康的宣传,配备专(兼)职人员对吸烟者进行劝阻。
公民可以在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要求吸烟者停止吸烟,要求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的管理单位履行本规定的职责,还可以向卫生行政管理部门举报违反规定的行为。
另外,在本单位范围内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吸烟的,检查人员应当予以制止,并可以对吸烟者处以十元罚款。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八条
室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设置醒目的禁止吸烟警语和标志。
室外公共场所设置的吸烟区不得位于行人必经的通道上。
公共场所不得设置自动售烟机。
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开展吸烟危害健康的宣传,并配备专(兼)职人员对吸烟者进行劝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