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司法考试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驾驶人的交通违法行为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驾驶人的交通违法行为

发布时间:2023-04-28 08:37:15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对机动车驾驶人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处罚,主要包括警告、罚款、拘留、扣分、扣留机动车、吊销驾驶证等。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驾驶人的交通违法行为

根据法律规定,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对于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会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如果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对于机动车驾驶人,一般会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另外,交通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

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驾驶人的交通违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温馨提示:
本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驾驶人的交通违法行为】由作者 说法律 转载提供。 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 自学教育网 信息发布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 若存在侵权问题,请及时联系管理员或作者进行删除。
(c)2008-2025 自学教育网 All Rights Reserved 汕头市灵创科技有限公司
粤ICP备2024240640号-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