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禁违规宴请喝酒问题的规定》是在2017年9月底,由中央军委向全军和武警部队印发,自2017年9月底起实施。
具体内容包括:
1、不得在工作时间和工作日喝酒;
2、不得在值班、备勤中喝酒;
3、不能在执行危险救灾、反恐维稳、海外护航、安保警戒等重大任务期间宴请喝酒;
4、不得在会议、集训、培训、检查、调研等期间宴请喝酒;
5、不得在组织庆典成功、双拥共建、走访慰问、接待老干部等活动中宴请喝酒;
6、不得利用干部提升调动、转业交流、退休安置、士兵退役、协调家属就业和子女上学等情形宴请喝酒;
7、不得在工作(操作)场所、集体宿舍和内部食堂喝酒;
8、领导干部不得相互宴请喝酒,或者参与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喝酒。
《关于严禁违规宴请喝酒问题的规定》第一条
严禁在工作时间和工作日饮酒;
第二条
严禁在值班、备勤中饮酒;
第三条
严禁在执行危险救灾、反恐维稳、海外护航、安保警戒等重大任务期间宴请喝酒;
第四条
严禁在会议、集训、培训、检查、调研等期间宴请喝酒;
第五条
严禁在组织庆典成功、双拥共建、走访慰问、接待老干部等活动中宴请喝酒;
第六条
严禁干部提升调动、转业交流、退休安置、士兵退役、协调家属就业和子女上学等时机宴请喝酒;
第七条
严禁工作(操作)场所、集体宿舍和内部食堂喝酒;
第八条
严禁领导干部相互宴请喝酒、参与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喝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