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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物中毒起诉所需证据

发布时间:2023-04-28 08:38:20

食物中毒起诉所需证据有检验报告、病历卡、吐泻物、剩余食品等。发生食物中毒后,应立即向所属区、县卫生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报告,以便监管部门能及时对病人和饭店进行调查、采样并采取清洗消毒、封存等必要的控制措施。

食物中毒起诉所需证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

食物中毒起诉所需证据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及时提供证据。

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主张和案件审理情况,确定当事人应当提供的证据及其期限。当事人在该期限内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延长期限,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适当延长。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拒不说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根据不同情形可以不予采纳该证据,或者采纳该证据但予以训诫、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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