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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伤事故扣车多久

发布时间:2023-04-28 08:43:34

对于发生人员受伤的交通事故,一般会对事故车辆扣留35天到65天。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5日内,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的期限一般不会超过30天。如果超过30天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6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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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通知,当事人没有30天内领取车辆的,会进行公告30天,如果仍不领取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扣留车辆期间发生的费用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但如果逾期未领取车辆的,逾期期间发生的费用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一条

人伤事故扣车多久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鉴定机构确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确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超过三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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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八条

自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

因扣留车辆发生的费用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当事人领取,当事人逾期未领取产生的停车费用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领取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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