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48小时留样制度为:
1.每餐必须进行48小时留样并有专人负责。
2.留样食品要写明时间、制作人、名称、留样人、保管人并作记录。
3.留样食品要专用容器、专用保鲜柜、专人保管。
4.留样食品要保持48小时,每个样品不少于100克。
5.48小时后,留样食品妥善处置,不得食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条
食品安全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风险管理、全程控制、社会共治,建立科学、严格的监督管理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条
食品生产经营者对其生产经营食品的安全负责。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保证食品安全,诚信自律,对社会和公众负责,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