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判十几年以上不可以缓刑。法律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
1、犯罪情节较轻;
2、有悔罪表现;
3、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4、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缓刑是附条件执行刑罚的一种制度,需要在宣判的同时宣告。如果没有宣告缓刑的就是判了实刑,不能再单独去申请缓刑了。即便一审宣判后判决没生效也不能单独申请缓刑。也就是说缓刑必须要在宣判时同时跟主刑期一起宣告。
缓刑的结果主要是附条件不执行刑罚。宣告缓刑的当事人,比如: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这个可以宣告缓刑的最长时间)意思就是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但是可以不用马上执行,附条件给你机会不用执行这个三年徒刑,条件就是给你五年的考察期,在考察期内定期到司法行政部门学习改造,待五年考察期满,遵纪守法,表现良好,没有再违法犯罪的话之前判处的三年徒刑就不执行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第七十四 适用一般缓刑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犯罪分子被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罚。缓刑的附条件不执行原判刑罚的特点,决定了缓刑的适用对象只能是罪行较轻的犯罪分子。而罪行的轻重是与犯罪人被判处的刑罚轻重相适应的。我国刑法典之所以将缓刑的适用对象规定为被判处拘役或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就是因为这些犯罪分子的罪行较轻,社会危害性较小。相反,被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因其罪行较重,社会危害性较大,而未被列为适用缓刑的对象。至于罪行性质相对更轻的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因法院不仅仅是根据罪行性质作出具体量刑,法院认为有必要适用管制刑罚进行处罚,所以故将管制刑列为不适用缓刑制度的独立刑种。所谓“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是指判决确定的刑期而不是指法定刑。犯罪分子所犯之罪的法定刑虽然是中期或长期有期徒刑,但他具有减轻处罚的情节,判决确定的刑期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也可以适用缓刑。
二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认为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这是适用缓刑的根本条件。也即有些犯罪分子虽然被判处拘役或短期有期徒刑,但是其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不能表明不予关押也不致再危害社会,不能宣告缓刑。
根据我国的刑法有关规定,一般犯人被判决有期徒刑三年(含三年在内)以下的才有被判以缓刑的可能,因为刑法作为国家的重器和重典,对于刑期的规则是有极其严格的筛选和甄别的,根据我国的被判刑期的实际情况,缓刑被作为刑期的最轻判法,同时可以在间牢外被限制执行,一般只适合刑期较短的犯人使用,通常是适用刑期为半年、一年、一年半、两年、两年半 、三年的这几个刑期,至于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一般是不可能被判以缓刑的!
3年以下可以缓刑。缓刑称暂缓量刑,也称为缓量刑,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予以量刑,由特定的考察机构在一定的考验期限内对罪犯进行考察,并根据罪犯在考验期间内的表现,依法决定是否适用具体刑罚的一种制度。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三条 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缓刑考验期限是指被告人被人民法院宣告缓刑后,有法定情形出现就会被人民法院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的期间。我国刑法对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刑期,都明确规定为从判决执行之日计算,而对缓刑考验期限,却规定为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