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有效期为五年。载明许可证编号、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住所、生产地址、生产范围、发证部门、发证日期和有效期限等事项。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注册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6个月前向原注册部门提出延续注册的申请。
《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载明许可证编号、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住所、生产地址、生产范围、发证部门、发证日期和有效期限等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