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打发票丢失的,须将丢失发票的名称、编号、联次在当地报纸上声明作废。凭登报声明和盖有公章的企业情况说明(主要是关于该发票丢失情况的说明),到主管税务机关发票管理窗口办理发票遗失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印制、领购、开具、取得、保管、缴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称印制、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七条
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确定的企业印制;其他发票,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确定的企业印制。禁止私自印制、伪造、变造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