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部伤害司法鉴定程序为: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司法机关、仲裁机构的司法鉴定委托;司法鉴定机构收到委托书后,应对委托人的委托事项进行审核;对于符合受理条件的,能够即时决定受理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与委托人签订司法鉴定委托受理合同;由司法鉴定机构指定的司法鉴定人、或者由委托人申请并经司法鉴定机构同意的司法鉴定人完成委托事项;完成司法鉴定后,应当按时出具司法鉴定文书。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二条
司法鉴定程序是指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进行司法鉴定活动应当遵循的方式、方法、步骤以及相关的规则和标准。
本通则适用于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从事各类司法鉴定业务的活动。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三条
本通则适用于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从事各类司法鉴定业务的活动。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四条
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进行司法鉴定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尊重科学,遵守技术操作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