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人搞学位不成退钱的不算诈骗。办事收钱事办不成钱没退的,才涉嫌诈骗。因为行为人实施了欺诈行为,承诺可以“办事”找工作,而这种“办事”不是自己能力下能完成的事情,隐瞒了自己无法完成的事实真相,其目的是为了被害人的财物。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是属于诈骗的。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
法律分析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这种行为属于诈骗行为。本罪往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首先,行为人实施了欺诈行为,欺诈行为从形式上说包括两类,一是虚构事实,二是隐瞒真相从实质上说是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的行为。欺诈行为的内容是,在具体状况下,便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并作出行为人所希望的财产处分,因此,不管是虚构、隐瞒过去的事实,还是现在的事实与将来的事实,只要具有上述内容的,就是一种欺诈行为。欺诈行为使对方产生错误认识,对方产生错误认识是行为人的欺诈行为所致即使对方在判断上有一定的错误,也不妨碍欺诈行为的成立。在欺诈行为与对方处分财产之间,必须介人对方的错误认识。欺诈行为的对方只要求是具有处分财产的权限或者地位的人,不要求一定是财物的所有人或占有人。行为人以提起民事诉讼为手段,提供虚假的陈述、提出虚伪的证据,使法院作出有利于自己的判决,从而获得财产的行为,称为诉讼欺诈,成立诈骗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属于,诈骗案,犯了行贿罪,根据情况进行处罚。
法律分析
贿人和受贿人之间并无交集,这种情况下,行受贿的实现往往通过中间人牵线搭桥。根据中间人在整个贿赂过程中的身份、地位、主观目的、作用及行为方式的不同,其涉嫌的罪名也有所不同。教唆他人产生行贿故意,并就行贿的对象、金额、方式、过程等进行了共同商议,且积极参与了行贿的过程,与李某共同实施行贿行为,系共同行贿人,构成行贿罪。介绍贿赂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中间人在行贿人和受贿人之间实施联系、沟通、撮合、促使行贿与受贿得以实现的行为,中间人起到“穿针引线”甚至传递贿赂财物的作用即使是通过中间人行贿,也不妨碍行贿人的行为构成行贿罪。如果中间人与行贿人构成共同犯罪,则二则皆为行贿罪,若中间人处于中立位置,则可能构成介绍贿赂罪。贿赂罪是指向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情节严重的行为。介绍贿赂罪在主观方面属于故意,即明知是在为受贿人或者行贿人牵线效劳,促成贿赂交易。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在行贿人和受贿人之间进行联系、沟通关系、引荐、撮合,促使行贿与受贿得以实现的行为。构成介绍贿赂罪还必须具备情节严重的条件,贿赂罪是指向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情节严重的行为。介绍贿赂罪在主观方面属于故意,即明知是在为受贿人或者行贿人牵线效劳,促成贿赂交易。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在行贿人和受贿人之间进行联系、沟通关系、引荐、撮合,促使行贿与受贿得以实现的行为。构成介绍贿赂罪还必须具备情节严重的条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 四十八、 将刑法第三百九十二条第一款修改为:“向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托人办事没办成不给退钱不一定构成诈骗,如果对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且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财物的将构成诈骗,否则不构成诈骗。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拿钱找人办事,没办成钱不对,像这种情况下并不是诈骗行为,而是一种侵吞他人财物的行,因为像这种情况下,既然拿来的钱,肯定要问人家办事事办不成了,或多或少都会存在一定的,责任,所以如果对方一直拿着这个钱不还,那么像这种,侵吞他人财物的行为肯定是成立的,因此你可以先跟他协商,让他退还部分钱,如果他分文不退的话,那说明这种侵吞罪肯定是有的,你可以起诉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