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人喝酒违反纪律的,一般会予以记过处分,法律规定对义务兵的处分项目包括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职或者撤职;降衔;除名;开除军籍,处分应当坚持依据事实,惩戒恰当等原则。
《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试行)》第一百一十一条
对义务兵的处分项目:
(一)警告;
(二)严重警告;
(三)记过;
(四)记大过;
(五)降职或者撤职;
(六)降衔;
(七)除名;
(八)开除军籍。
前款规定的处分项目,依次以警告为最轻处分,开除军籍为最重处分。
降职不适用于副班长,降衔不适用于列兵。
《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试行)》第一百一十条
处分应当坚持下列原则:
(一)依据事实,惩戒恰当;
(二)惩前毖后,治病救人;
(三)纪律面前人人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