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医院需要需要办理的执照包括《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营业执照等。除此之外还要有适合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等。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十六条
医疗机构的执业登记,由批准其设置的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办理;不需要办理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的医疗机构的执业登记,由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办理。
按照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设置的医疗机构的执业登记,由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办理。机关、企业和事业单位设置的为内部职工服务的门诊部、卫生所(室)、诊所的执业登记或者备案,由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