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水道弯头漏水责任划分为:
1.非人为原因,在房屋保修期内,由开发商承担责任。
2.非人为原因,不在房屋保修期,由物业承担责任。
3.人为原因,由侵权责任人承担相应责任。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向购买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住宅质量保证书应当列明工程质量监督单位核验的质量等级、保修范围、保修期和保修单位等内容。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商品房保修责任。
保修期内,因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商品房进行维修,致使房屋原使用功能受到影响,给购买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