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示谈话警告类的处分。行政处分从轻到重依次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其中警示谈话是属于党组织内部的一种措施,与纪律处分组织处理各司其职,都是党组织对有问题的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的措施。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六条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的种类为:
(一)警告;
(二)记过;
(三)记大过;
(四)降级;
(五)撤职;
(六)开除。
第七条
行政机关公务员受处分的期间为:
(一)警告,6个月;
(二)记过,12个月;
(三)记大过,18个月;
(四)降级、撤职,24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