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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开庭后一直不宣判怎么办

发布时间:2023-01-22 02:40:51

案件开庭后一直不宣判的,可以向主审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咨询,人民检察院发现人民法院审理案件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纠正意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案件开庭后一直不宣判怎么办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九条人民检察院发现人民法院审理案件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纠正意见。



法院开庭后一直不下判决书怎么办

如果迟迟不下判决书,属于无故拖延审理,当事人可以向受诉人民法院或者上级人民法院投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上级人民法院收到投诉后,应当责令涉事法院改正,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法律分析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裁定转为普通程序。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若开庭后迟迟不出判决书可能有以下原因,若案件是民事案件,民事诉讼程序是必要的,民事诉讼程序包括,(一)当事人起诉,当事人县人民法院呈递起诉状,并依据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二)人民法院受理,人民法院会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至被告手中,被告在收到起诉状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

(三)开庭审理,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公开进行,法律另有规定除外。

(四)判决,若不服气一审判决,在一审判决执行前,可提起上诉。若诉讼中止期间,法院未做出宣判,就不会出具判决书。法院开庭后,法官会在审限内出具判决书。法院案子太多时可能会延迟处判决书时间。具体的可以联系法院咨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一条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第一百四十九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开庭后三个月不出判决书怎么办?

开庭三个月还不出判决书,可以先跟主办该案件的法官进行联系,询问下案件的进展,若是因为法官个人原因导致的,可以进行相应的投诉。《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三条:再审案件按照第一审程序或者第二审程序审理的,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一百五十九条规定的审限。审限自决定再审的次日起计算。第一百三十五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第一百五十九条、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人民法院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

法院拖着我的案子一直不判,我该怎么办?

如果法院一直拖着案子不判,可以通过向其上级领导或者法院的监督部门反映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法院判决案件,是有一定期限的,不可无故拖延。一经查实法院故意拖延判决时间,上级部门将会给予法院相关工作人员处分。

法律分析

案件开庭后一直不宣判怎么办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一般情况下,人民法院审判相关案件,都有相应的审判期限的规定。比如在一审案件中,如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法院就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第二审案件,则应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如果案件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则应该由审理案件的二审法院院长批准。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最迟不能超过三个月。有特殊情况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需要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如果需要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应由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总而言之,如果没有特殊情况,正当理由,法院审理案件都应按照法定期限审结。如果超过期限还不审结,相关人员就违法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九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六十一条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第一百七十六条 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人民法院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第二百四十三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在二个月以内审结。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最高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的审理期限,由最高人民法院决定。

第二百五十八条 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应当在作出提审、再审决定之日起三个月以内审结,需要延长期限的,不得超过六个月。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判抗诉的案件,审理期限适用前款规定;对需要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的,应当自接受抗诉之日起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下级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期限适用前款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二百五十八条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审理期限到期后,双方当事人同意继续适用简易程序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审理期限。延长后的审理期限累计不得超过六个月。人民法院发现案情复杂,需要转为普通程序审理的,应当在审理期限届满前作出裁定并将合议庭组成人员及相关事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案件转为普通程序审理的,审理期限自人民法院立案之日计算。

开庭过了6个月还没有判决书

开庭过了6个月还没有判决书可能是延长了。具体分析如下:

1、按现行法律规定,并没有规定第一次开庭,人民法院就需要出具判决书,对于案件的判决,如果人民法院当庭作出判决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当事人可以自行与人民法院沟通,确定判决书何时出具;

2、民事案件: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3、刑事案件:如果是简易程序,则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如果是普通程序,则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

案件开庭后一直不宣判怎么办

4、行政案件:如果是简易程序,在立案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审结;如果是普通程序,则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二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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