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移送到检察院后,不能见到嫌疑人。如果有委托律师介入,律师可以前往检察院阅卷,了解案情,维护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并且律师可以会见当事人。家属是不能见到嫌疑人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
不可以。
一、在案件正式宣判且判决生效前,家属都无法探望在看守所的嫌疑人;
二、案件判决生效后,在送到监狱前,家属可以到看守所进行探望。在此之前,只有辩护律师以及办案人员可以接触嫌疑人。
法律依据:
《看守所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人犯与其居住在境内的近亲属通信,须经办案机关同意,要求会见的须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的主管局、处长批准与港澳台或外国的近亲属通信、会见的,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批准。
如查是检察院批捕阶段,检察官可以见到嫌疑人,听取嫌疑人的意见,再就是案件移送到检察院的审查起诉阶段,检察官是可以提审见到嫌疑人的。其他的时候,不属于自己环节办理的案件,按规定是不能见到嫌疑人的。
人民检察院批捕以后犯罪嫌疑人是可以见人的,但只限于律师。犯罪嫌疑人被批捕后是不能会见家属的,如果家属想见嫌疑人或者嫌疑人想见家属,只能由律师进行会见,当事人可以聘请律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
第三十七条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