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中的受损害人在出院后,如果其还没有痊愈需要休养的,则责任人需要赔偿相应的陪护费,已经痊愈则不需要,按照规定护理费应当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