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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从检察院移交法院需要当事人签字吗

发布时间:2023-01-22 02:46:08

案件从检察院移交法院不需要当事人签字。案件从检察院移交法院是法定程序。但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意见,并记录在案。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附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意见,并记录在案。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附卷。

案件从检察院移交法院需要当事人签字吗



案件从检察院移交法院需要当事人签字吗

1、刑事案件从公安机关移送到检察院后,检察院会通知被害人去说明情况,发表意见。说明情况,发表意见后,会被记录在卷,并要签字确认。如果被害人不需要发表意见,在检察院通知后,可以不去。

2、刑事案件移送到法院后,法院也会通知被害人到案说明情况或者发表意见。因犯罪行为受到损害的,还会告知其有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权利。如果被害人有意见,可以到法院说明,如果需要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可以写好起诉状提交到法院。

案件移交检察院需要当事人签字吗

案件移交到检察院审查,需当事人签署的文件一般有:讯问记录、书面意见,如果不起诉的,还有不起诉决定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案件从检察院移交法院需要当事人签字吗

第一百六十五条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中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十四日以内作出决定。在特殊情况下,决定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三日。对不需要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对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第一百七十条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辩护人、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意见,并记录在案。辩护人、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附卷。

案件移交检察院需要犯罪嫌疑人签字吗

需要的。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人民检察院批准对嫌疑人进行逮捕后,要对当事人进行取保候审的,由检察机关批准,由公安机关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案件从检察院移交法院需要当事人签字吗

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第六十八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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