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司法考试 两法衔接是指

两法衔接是指

发布时间:2023-04-28 10:08:24

“两法衔接”具体指的是行政执法部门与检察机关、公安机关相互配合,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跨界”协作,依法打击违法犯罪的工作机制。主要内容有行政执法机关要依法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等。

两法衔接是指

法律依据:

《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八条

公安机关应当自接受行政执法机关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之日起3日内,依照刑法、刑事诉讼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立案标准和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的规定,对所移送的案件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依法决定立案的,应当书面通知移送案件的行政执法机关;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依法不予立案的,应当说明理由,并书面通知移送案件的行政执法机关,相应退回案卷材料。

温馨提示:
本文【两法衔接是指】由作者 说法律 转载提供。 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 自学教育网 信息发布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 若存在侵权问题,请及时联系管理员或作者进行删除。
(c)2008-2025 自学教育网 All Rights Reserved 汕头市灵创科技有限公司
粤ICP备2024240640号-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