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开庭被告不到场,可以缺席判决;但如果是必须到庭的被告,没有出庭的,则可能会延期审判。法律规定,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可以延期开庭审理;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开庭审理:
(一)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
(二)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
(三)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
(四)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
开庭 被告不到场 可以判决。如果开庭后被告经传票传唤, 无正当理由 拒不到庭的,法院可以进行缺席判决;不过对于要求被告必须到庭的案件,则法院不能直接判决,需要传唤被告,如果经过两次传唤,被告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会对其进行拘传。《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如果由于被告缺席,导致有利于被告的证据未能举证和质证,那么被告可能需要承担不利的后果。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且没有委托代理人到庭的,按撤诉处理。
被告不出庭对判决结果显然是有影响的,不出庭肯定是不利于案件的判决的,被告不出庭法庭通常情况下会缺席审判,根据原告的诉讼请求以及提交的证据,直接判决。缺席判决是指开庭审理案件时,只有一方当事人到庭,人民法院依法对案件进行审理之后所作出的判决。缺席判决是相对于对席判决而言的。开庭审理时,只有一方当事人到庭,人民法院仅就到庭的一方当事人进行询问、核对证据、听取意见,在审查核实未到庭一方当事人提出的起诉状或答辩状和证据后,依法作出的判决,就是缺席判决。
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法律分析】
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法院可在查明事实后缺席判决,由于被告缺席,导致有利于被告的证据未能举证和质证,那么被告可能需要承担不利的后果。在民事诉讼庭审阶段,原则上原告及被告都要出庭,参加辩论。如果法院在文书送达后,被告拒绝出庭的,法院可以进行缺席审判,产生的一些法律责任由被告承担。缺席判决与对席判决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对于缺席判决,人民法院同样应当依照法定的方式和程序,向缺席的一方当事人宣告判决及送达判决书。如缺席的当事人下落不明又无代收人,或用其他方式也无法送达的,则可以在法院的公告栏、受送达人原住所地张贴公告,也可以在报纸上刊登公告。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当事人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法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逾期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可强制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七条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