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款、项中条是组成法律规范的基本单位,款是条的组成部分,款的表现形式为条中的自然段,每个自然段为一款,款前均无数字,有数字排列的不称为款,条下设款,款下设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五十四条
法律根据内容需要,可以分编、章、节、条、款、项、目。
编、章、节、条的序号用中文数字依次表述,款不编序号,项的序号用中文数字加括号依次表述,目的序号用阿拉伯数字依次表述。
法律标题的题注应当载明制定机关、通过日期。经过修改的法律,应当依次载明修改机关、修改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