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5年以前的案件不适用《国家赔偿法》,《国家赔偿法》不溯及既往。也就是说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行为,发生在1995年1月1日以前的,依照以前的有关规定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二条
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有本法规定的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情形,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
本法规定的赔偿义务机关,应当依照本法及时履行赔偿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一条
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享有依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促进国家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根据宪法,制定本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