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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普通程序处理的案件行政处罚决定应当由什么作出

发布时间:2023-04-28 10:49:49

按照普通程序处理的案件行政处罚决定由行政机关负责人作出。法定情形下,在行政机关负责人作出行政处罚的决定之前,从事行政处罚决定法制审核的人员应当进行审核。

按照普通程序处理的案件行政处罚决定应当由什么作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在行政机关负责人作出行政处罚的决定之前,应当由从事行政处罚决定法制审核的人员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

(一)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

(二)直接关系当事人或者第三人重大权益,经过听证程序的;

(三)案件情况疑难复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的;

按照普通程序处理的案件行政处罚决定应当由什么作出

(四)法律、法规规定应当进行法制审核的其他情形。

行政机关中初次从事行政处罚决定法制审核的人员,应当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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