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包的行为既构成盗窃罪,又构成诈骗罪,属于想象竞合,根据择一重罪处断的原则处理。定盗窃罪还是定诈骗罪关键点就在于“调包”发生的时间。若“调包”发生在商店内,完成第一次交易前,即构成盗窃罪;若“调包”发生在完成了第一次交易之后,又以“调包”进行退货,这个时候就符合诈骗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快递被掉包可以立案,向法院起诉的话,是没有具体数额标准的。如果是起诉的话,只需要符合起诉的条件,法院审查符合立案标准的就会立案。
快递被掉包,属于盗窃行为,涉嫌构成盗窃罪,但是如果报警起诉的话,立刑事案件就需要达到数额1000元以上的标准。没有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的,会给予治安处罚。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法律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犯法,掉包行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涉嫌构成诈骗。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刑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法律依据:
《刑法》第266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掉包退货是犯法,数额较大的涉嫌构成诈骗罪,对其行为人可以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如果没有构成犯罪的,对其处以拘留5日至10日,并处罚款。
相关法规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快递掉包的行为,一般情况下属于盗窃或者侵占犯罪。
诈骗犯罪是虚构事实,使财物持有人产生错觉,“自觉”的将自己数额较大或者更大的财物交给骗子。快递掉包很少有此类情况发生。
盗窃犯罪,是小偷乘财物主人不备,用隐秘的方法偷偷地非法占有他人的财产。快递掉包,有可能是这种情况。当被掉包的快递包的价值超过了一定的数额,掉包行为就是盗窃犯罪。这种犯罪中的掉包,不能是快递员自己的行为,只能是快递员被骗的时候,将正常的包裹交给了小偷,然后又将小偷调换了的快递包裹当成没有投递出去的原来的快递包裹收了回来。
如果是快递员自己将投递中的快递包裹掉包的,如果掉包的价值比较大,构成的是职务侵占罪。因为快递员在投递快递的时候,负有保管这些快递包裹的义务。将自己保管的物品掉包占为己有的,是刑法上的侵占罪,不是盗窃了。
1、丢包诈骗的行为涉嫌诈骗罪,因为行为采用了欺诈的手段使受害人做出错误的意思表示并且还因此而非法占有了受害人的财物;
2、法律依据:
1)《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2)《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