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存间医疗废物管理制度:库房必须远离生活垃圾,防雨淋、防雨洪冲击或浸泡;设各自通道,且方便医疗废物运输车出入;库房外明显处设置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警示标示;医疗废物日产日清,清运后消毒冲洗进入污水处理系统等。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医疗废物,是指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预防、保健以及其他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者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物。
医疗废物分类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共同制定、公布。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三条
本条例适用于医疗废物的收集、运送、贮存、处置以及监督管理等活动。
医疗卫生机构收治的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生活垃圾,按照医疗废物进行管理和处置。
医疗卫生机构废弃的麻醉、精神、放射性、毒性等药品及其相关的废物的管理,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