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兵役法》的有关规定我国公民履行兵役义务的主要形式是预备役和服现役。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中国人民解放军服现役的称军人,预编到现役部队或者编入预备役部队服预备役的,称预备役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六条
兵役分为现役和预备役。在中国人民解放军服现役的称军人;预编到现役部队或者编入预备役部队服预备役的,称预备役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以志愿兵役为主体的志愿兵役与义务兵役相结合的兵役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四条
兵役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习近平强军思想,贯彻新时代军事战略方针,坚持与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坚持与国防和军队建设相适应,遵循服从国防需要、聚焦备战打仗、彰显服役光荣、体现权利和义务一致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