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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警察对未放置保险标志上道路行驶的车辆可依法扣留行驶证

发布时间:2023-04-28 11:32:05

交通警察对未放置保险标志上道路行驶的车辆不能扣留行驶证,而是应当扣留机动车。扣留后,应当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给予行政处罚。

交通警察对未放置保险标志上道路行驶的车辆可依法扣留行驶证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故意遮挡、污损或者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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