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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器优先权

发布时间:2023-04-28 11:56:47

航空器优先权指的是一种担保物权,具有民用航空器优先权的债权有援救该民用航空器的报酬;保管维护该民用航空器的必需费用。民用航空器优先权先于民用航空器抵押权受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第十八条

航空器优先权

民用航空器优先权是指债权人依照本法第十九条规定,向民用航空器所有人,承租人提出赔偿请求,对产生该赔偿请求的民用航空器具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第十九条

下列各项债权具有民用航空器优先权:

航空器优先权

(一)援救该民用航空器的报酬;

航空器优先权

(二)保管维护该民用航空器的必需费用。

前款规定的各项债权,后发生的先受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第二十二条

民用航空器优先权先于民用航空器抵押权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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