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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罪检察院不起诉案例多吗

发布时间:2023-01-22 04:01:41

犯盗窃罪的,检察院不起诉案例并不多。每年全国的检察院不起诉决定都很少,因为经过公安机关侦查移交到检察院的案件一般来说都是存在犯罪事实的,弄错或者情节轻微的请况一般很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盗窃罪检察院不起诉案例多吗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盗窃罪移交检察院有不起诉的可能吗

【法律分析】

盗窃罪移交检察院有无不起诉的可能需要根据实际案件情节判断,如果涉嫌盗窃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犯罪嫌疑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且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盗窃案检察院可以不起诉吗?

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盗窃犯罪案件,如果属于以下情形之一的,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盗窃罪检察院不起诉案例多吗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经公安机关二次补充侦查后,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 、

(七)检察院审查后认为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的;

  (八)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盗窃案检察院可以不起诉吗

可以。依据国家相关法律的规定,盗窃罪是属于刑事公诉案件,由检察院负责提起公诉的,而检察院在一定的情形下,是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的,盗窃刑事案件,检察院不起诉的情形包括犯罪情节轻微、过了追诉时效、犯罪证据不足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盗窃罪检察院不起诉案例多吗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第一百七十五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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